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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于法暖人心 息讼止争促和谐
作者:黄勇铿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10:22

“法官同志,真是太感谢你们啦!”随着真心的感谢声,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进入到司法鉴定阶段引入调解机制,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心对心的解决问题。这是该院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一项有力举措。

2015年9月3日,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倒了由北侧往南侧横过马路的黄某,导致年仅13岁的原告黄某受伤。事故后,蒙某某在黄某住院期间曾经去探望过,并赔偿了医疗费。但当黄某出院黄某监护人想联系蒙某某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和营养费时,却发现蒙某某已经无法再次联系上。黄某监护人向大化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被告蒙某某并未出庭,原告黄某提出申请对其本人受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诉讼程序进入司法鉴定环节,当事人双方均接到通知来法院参加鉴定机构的选择抽签。2016年9月28日抽签当天,黄某监护人提前到达法院。在与黄某监护人的聊天时,主审法官和主持鉴定的法官从当事人的态度上敏锐地嗅到调解的可能。两位法官在短暂的沟通后决定,立刻做原告黄某监护人的思想工作,优先争取原告方。两位法官站在原告方的角度,说明和解对双方有利之处。其一,原告诉求赔偿数目不大,如若继续诉讼下去,诉讼费、鉴定费以及来回车费、住宿费等花费将使原告方感觉到得不偿失,和解能节约这些开支;其二,后续鉴定、开庭将会持续几个月时间,和解能节约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被告蒙某某也承担了医疗费用,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黄某监护人思想开始松动,同意尝试和解。

此时,被告蒙某与父亲来到法院,原被告双方坐下调解时,蒙某父亲称家里没钱,态度强硬。双方的情绪渐渐激动起来。现场两位法官即刻调整方案,将双方分开进行劝说。尤其面对蒙父,两位法官轮流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针对蒙某某家庭困难的情况提出分期赔付的方案。最后连被告蒙某某都和法官一起劝说其父。蒙父情绪缓和下来,认识到和解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便回到调解桌上。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蒙某某分两期赔偿黄某后续治疗费和营养费。该案所涉及的事情虽小,却尝试了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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