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求鼎力相助本是好事,但如果不分是非,容留朋友做违法之事,则害了朋友又累及自己。而大化一青年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热心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最终,因容留他人吸毒而站上了被告人席。9月8日,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6日晚,陆某使用刷卡消费的方式在本县大化镇文昌西路某KTV开了一间“古典”包厢,随后,他打电话叫来韦某连、徐某等10名男女进入“古典”包厢内,陆某提供毒品“K粉”给韦某连、徐某等10人在包厢内吸食。后经群众举报,李某在KTV内被抓获。公安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包厢桌上残留的疑似毒品“k粉”净重0.331克,包厢沙发下面查获的疑似毒品“k粉”净重3.890克,均检出氯胺酮。
????4月17日凌晨,陆某等人被大化警方抓获,经讯问,陆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涉案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将陆某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对韦某连、徐某等10名男女进行行政拘留。
??? 大化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陆某在其所订包厢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陆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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