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快报>案件快报>正文
父子对簿公堂,都是房子惹的祸
作者:韦爱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7:13
????近日,大化县一对父子因房子问题对簿公堂,引发家庭矛盾,造成父子反目婆媳成仇。

????原告(父亲)诉称,登记在被告(儿子)名下的两处房子是原被告共同建造而取得的,应当属于原告与被告共同共有,房屋建成之后,原被告共同占有、使用房屋和对房屋收益共同分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权利人一栏没有登记原告为共有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共同共有房产。

????被告(儿子)辩称,原告(父亲)将宅基地赠与被告建房时,赠与合同未约定房屋建好后原告享有房产权属,建房时原告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援助,并非出资与被告共同建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共同共有必须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原告与被告之间属同一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属于共同关系的范畴,当事人对建房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应视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房。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价值是由房屋建设用地使用价值和地上建筑物价值构成,由于被告对本案讼争房屋建设用地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告仅对地上建筑的房屋与被告共同共有,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对两处房屋共同共有。

????近年来,因房产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原告被告的称谓让亲人变得形同陌路,希望大家认识到房产纠纷给亲情造成的伤害,不要让房产成为亲情间的鸿沟。

第1页??共1页

上一条:男子五年牢狱不悔过 “重操旧业”又领刑 下一条:替父保管两支枪 触犯刑律获刑罚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