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化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成功变卖流拍三次的被执行人资产,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韦某丹与被执行人韦某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化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被执行人韦某勉所有的一栋位于大化县大化镇育才路的房产。但因各方面原因,该房产3次流拍。该院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进行了此次变卖,经过竞买人的几番举牌竞价后,最终以82万的竞价成交。。
此次变卖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由监察室监察员到现场全程监督,实现了阳光执行,做到了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资产所有权人、债务人以及买受人多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