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学园地>业务研讨>正文
消费娱乐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如何确定
作者:唐苏鹏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10:33
????经营者对消费娱乐等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应当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旅馆、餐馆、车站、商场等接待顾客的场所属于服务场所;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公园向公众开放的部分属于服务场所;银行、证?公司等的营业厅属于服务场所;等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对其服务场所应提供满足建筑物、配套服务措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同时要积极消除内部不安全因素,加强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提供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如果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页??共1页

上一条:校园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 下一条: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竞合的赔偿问题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